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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机构职能
时间:2019-06-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内设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和政治部5个机构,下设1个司法警察大队。

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公诉、抗诉、复议、刑事申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

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含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保护领域的刑事检察工作)。

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受理控告、举报、申诉,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等。负责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工作。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协调管理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物资装备管理和计划财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翻译工作。

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队伍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检务督察工作。配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天元大街与益民路交叉口西北50米

 

工作时间: 08:30--11:30  上午

               14:30--17:30  下午

 

联系方式: 0476-7232000  12309检察服务中心、信访电话

               0476-7232027  办公室

               0476-7232006  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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