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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旗检察 | 2023年上半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时间:2023-06-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上半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情况

一、本院未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办案情况

2023年1-5月份未检受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审查逮捕案件22人,为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均已批准逮捕。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件3人,去年积存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件4人其中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12相对不起诉决定1件1人,审查起诉1件1人,正在办理2件3人;开展社会调查4人次,社会调查适用率百分之百。向办案中发现未尽到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4份, 训诫教育2件3人。向公安机关下达纠正违法1件,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全部实现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二)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1.综合履职率20183月份开始,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明确由专人专办未检工作,对外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的名义开展工作。整合办案力量,有序推进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统一集中办理,切实落实未检“四检合一”办案模式,积极履行检察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今年3月份,我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我旗个体商户存在雇用童工的情况,据此我院未检向有关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1份,已于目前收到检察建议回复并整改完成,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综合履职实现了对未成年人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

2.落实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2023年以来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共走进校园10余次,开展法治副校长法治教育讲座、“普法进校园”、“情暖童心法治进乡村”等活动,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走出去”的形式,聚焦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不断提升青少年学生自觉学法、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起到了良好的法律宣传效果。

3.制发督促监护令,强化家庭主体保护责任。为推动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督促监护人履行职责,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结合个案特点积极引导,对未成年监护人履行监护情况进行跟踪和反馈,确保督促监护令取得实效,通过制发督促监护令,让监护人意识到自己的职责,转变与孩子沟通的方式,弥补监护缺失的问题。

4.附条件不起诉应做尽做,教育、挽救、感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023年至今本院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做出附条件不起诉22人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间,均每月定期汇报思想、学习情况,本院定期与其监护人、学校调查其学习、生活情况,监护人严格管教,确保在考验期间符合考察规定

二、专项活动落实情况

(一)2023年5月我院未检工作人员到天山蒙古族实验小学,开展“送书讲法进校园”普法活动,向学校赠送双语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手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全书》等书籍百余册,检察人员向同学们详细介绍书籍主要内容,在帮助同学们深入了解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法规的同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让“民族团结一家亲”理念深入人心。

(二)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2023年以来未检工作人员共走进校园10余次,开展法治副校长法治教育讲座、“普法进校园”、“情暖童心法治进乡村”等活动,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走出去”的形式,聚焦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不断提升青少年学生自觉学法、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起到了良好的法律宣传效果。

为进一步有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一起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斗殴案件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彰显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人文关怀。

“学习雷锋纪念日”为契机,开展“情暖童心”志愿服务行动。前往天山镇天海村、八家村走访留守儿童家庭,开展法制宣传、慰问帮扶等关爱保护工作,鼓励孩子增强自信、勤奋学习。

“6.1”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我院联合天山第三小学、天山蒙古族实验小学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花开”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未检干警向同学们讲解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民法典》的相关内容,并播放青少年法制宣传片“保护少年的你”“如果多一次选择”“听心”等,让孩子们了解法律的同时也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三、下一步工作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宣传。继续实施法治进校园、进社区活动,通过检察开放日、模拟法庭、参观未成年人犯罪警示基地、观看警示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和孩子开展法治宣传,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列为重要内容,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效果,形成更加浓厚的保护未成年人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氛围。

(二)建立未成年人工作协调机制,开展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呼吁共青团、妇联、司法、公安、监察、法院等机关单位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系统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帮教工作。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经验、数据、信息、成果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探索完善未成年人社会矫治工作机制,不断加强未成年人罪犯教育改造工作,探索建立专门矫治教育机构及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引入家庭教育专门指导,通过专门力量指导父母依法带娃,进一步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贯彻落实。

(三)加强校园周边文化环境治理。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秩序,就未成人出入娱乐场所、网吧等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监督,通过定期检查、集中检查、个别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实现对未成年人全覆盖监管与保护。

(此文仅供社会各界人士了解本院工作开展情况,如需引用或咨询具体事宜,请联系本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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