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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年初至2017年)
时间:2022-05-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以来人民检察院在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旗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旗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旗委系列决策部署,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协调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均衡发展,为建设平安阿旗、法治阿旗贡献力量

(一)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始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和自觉维护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扎实推进“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史学习教育等主题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坚持学党史与悟思想融会贯通、办实事与开新局同向发力,努力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增强党性、改进作风、提高能力、推动工作的实际成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深耕主责主业在强化法律监督中展现检察作为

1.突出工作重点,做优刑事检察。充分认识刑事检察对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水平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认罪认罚从宽、少捕慎诉慎押等制度、理念的意义。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96件851人,批准逮捕422566。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435件1927人,提起公诉1157件1560人。加强立案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行为,共受理立案监督50件、受理监督撤案17件,监督立案23人、监督撤案24人。加强侦查活动监督,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0件次,纠正漏捕15人,纠正遗漏罪行20人,纠正遗漏同案犯11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2件次,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依法提出抗诉14件。强化刑罚执行监督,针对监管单位在监管活动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共制发检察建议书20份,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提出书面检察建议书18份,均被采纳。

2.促进矛盾化解,做强民事检察。以民事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服务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共受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134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0,法院裁定再审8件提请抗诉6件,市检察院支持5件。民事审判程序、执行活动监督案件87件,提出检察建议61,法院采纳并纠正违法情形60通过民事检察监督,依法纠正错误的裁判,规范审判程序执行活动,加强对不支持监督案件的释法说理,促使当事人服诉息判,有力地维护司法公正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3.关注群众需求,做实行政检察。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精准监督的办案理念,依法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共受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88件,其中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案件40件,提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35,采纳35份。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48件,对认为确有违法情形的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30,采纳30

4.把握公益核心,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围绕建设纯净绿色美丽新阿旗的目标,找准检察公益诉讼与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结合点,推动公益诉讼不断取得新进展。共受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04件,立案19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5,采纳131,绝大多数问题在诉前得以解决。对发出检察建议后公益受损仍未能解决的,提起行政公益诉讼4件受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起诉4件。加强对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缴的监督,共追回土地出让金104.5万元,收取滞纳金18.5485万元,没收定金31.5元,收回国有土地0.108375公顷。对天山镇内自助式售水机的经营情况召开公开听证会,解决监管等问题,维护好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深入落实最高检号检察建议”,组织召开窨井盖安全隐患治理磋商会议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脚下的安全”。

(三)恪守为民初心,在增进人民福祉中贡献检察力量

1.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对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恶犯罪案件9件26人,以涉恶犯罪批准逮捕17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恶犯罪案件9件44人,其中以涉恶犯罪提起公诉6件29人。

2.严惩暴力和侵财刑事犯罪。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和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122件151人,提起公诉175件226人。从重从快打击毒品犯罪,批准逮捕9件20人,提起公诉13件26人。为反腐败工作贡献检察力量,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0人。

3.依法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精准发力、重拳打击非法吸收公共存款、集资诈骗等被害人多、涉案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24人,已提起公诉23人。精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批准逮捕7件14人,提起公诉9件22人。受理的3000余万元电信诈骗案,批准逮捕8人,联合公安机关共计追赃挽损达2000万元,有力震慑了犯罪,切实维护全旗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4.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在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中履行好检察职责,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40件5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9件52人立案监督3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调查23次在办案中始终关注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3次在办理娱乐场所内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对监管存在漏洞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5份,发出督促监护令10份不批准逮捕1件3人,附条件不起诉2件2人。持续抓好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实现检察长、副检察长及未检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开展送法进校园30余次参加学校组织的法律活动5次,开展“迎进来检察开放日活动”5次一名干警荣获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5.积极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推进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事项391件595人次坚持落实“群众来访件件有回复”制度,依法及时办理群众的诉求同时做好释法说理。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按照救急救困的原则,对16名刑事被害人进行了司法救助,发放救助资金共计37.34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助力全面小康,在服务保障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

1.精准助力乡村振兴。组建扶贫工作小组,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的结对帮扶,组织干警开展献爱心扶贫,在罕苏木苏木胡斯图包勒格嘎查集资建设爱心超市一处,累计发放救助物资十万余元。2021年选派一名驻村干部开展定点帮扶乡村振兴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2.主动融入疫情防控。结合检察职能,及时发布涉疫典型案例,合力推动联防联控机制和常态化疫情防控落地见效。努力降低疫情冲击带来的影响,开展远程提讯、视频庭审90余次,对妨害防疫工作的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努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

3.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按照《赤峰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明确检察办案环节的各项保障措施。5件涉及民营企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不起诉,最大限度减小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夯实法治服务保障措施,邀请企业家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并听取意见建议。对招商引资民营企业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召开检察听证会,保护民营企业发展。

4.全力守护绿水青山。“河湖清四乱”专项活动,发现在河道内非法采砂案件线索11件,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立案9件,发出检察建议7,同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7河道非法采砂现象被有效遏制。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活动共发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件,立案12件案件办理后,向旗委、政府报送了专题报告提出了对策和建议。开展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对2010年以来的刑事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进行全面评查2018年我院办理的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评为内蒙古检察机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五)深化体制改革,在落实创新发展中激发检察活力

1.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和人员分类管理,圆满完成2次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8名干警遴选为员额检察官,及时补充了办案力量。同时做好动态管理,严格执行退出机制,3名员额检察官退出检察官序列。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办案质效得到有效提升,司法改革的成效逐步显现。

2.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以强烈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坚决拥护、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自觉做好监察体制改革任务中检察环节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人员、编制的转隶以及案件线索的划转,转移政法编制11个,事业编制2个,转隶干警11名。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工作要求,围绕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继续发挥好检察机关职能作用。

3.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转变司法理念,推动“少捕慎诉慎押”落实落地对主观恶性较小、情节轻微的犯罪,依法不批准逮捕175件287人,不起诉164件214人。积极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适用482582,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完善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适用165件

(六)强化自身建设,在筑牢发展根基中锻造检察铁军

1.筑牢意识形态阵地。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制定《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院党组抓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制度、责任部门以及具体情况的处置办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民族会议精神,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始终坚持从严治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夯实管党治党“两个责任”。持续抓好“三个规定”,筑牢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制度“堤坝”。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排查整治“七大顽瘴痼疾”问题5类11项,修订完善制度3项,主动说明问题6人,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落到实处。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七)主动接受监督,在监督中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需接受监督”的理念,主动拓展接受监督渠道,完善接受监督体系,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加大检务公开力度,主动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130条,公开法律文书914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98条。完善检察门户网站功能,推动检察工作面向社会公众公开透明。开展各类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等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主动向旗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虚心听取建议,不断提升业务水平。

 各位代表,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服务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还不够强;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平衡、不充分;队伍的综合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升。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作为重点工作加以解决 

二、未来五年工作思路和2022年工作安排

未来五年工作思路

“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检察机关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未来五年,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建为引领、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旗委和上级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创造阿旗人民更加美好生活贡献检察力量。

1.强化政治自觉,坚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提高检察履职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升“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工作水平主动对标对表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宪法法律规定、党和国家的司法政策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抓实抓好。

2.强化法治自觉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聚焦“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主动融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找准检察工作的发力点、结合点,充分履职、创新履职,着力服务保障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狠抓基本能力建设,聚力落实检察发展新要求,主动增强新时代履行检察职能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队伍,以高质量的监督办案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全方位的检察需求。

3.强化检察自觉,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强化司法担当,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严惩各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犯罪,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实现常治长效。平等保护各类市场营商主体,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优化“案-件比”,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注重办案质效与监督刚性,提升刑事检察工作效能。

4.强化创新意识持续更新司法检察理念。促进干警更新司法理念,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切实保证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站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准确把握每一个理念背后的战略思考,切实把“少捕慎诉慎押”“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精准监督”等司法理念落实到每一起案件中,最大限度的减少社会对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优化司法资源配置,释放最大的司法善意,让检察业务工作更实体现政治要求,更好回应群众期待。     

5.强化考核机制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质效。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绩效评价和干部考核的重要指示精神、高检院《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指引》关于检察人员考核工作的要求,全面考核评价检察人员德、能、勤、绩、廉,提升检察业务和队伍管理水平,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2年工作安排

1.以更好服务增进人民福祉。履行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密切与相关执法司法机关协作联动,护航绿色发展,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聚焦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促进改善人民生活品质。

2.以更大作为服务发展大局。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惩治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合规整改,促使企业能合规守法经营,着力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

3.以更大力度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助力平安建设。持续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抓实群众信访件件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司法救助等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化解,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

各位代表!新的时代赋予我们新的使命,新的征程激励我们砥砺奋进!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为创造阿旗人民更加美好生活不懈奋斗

一、2017年以来工作回顾

2017以来人民检察院在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旗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旗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旗委系列决策部署,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协调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均衡发展,为建设平安阿旗、法治阿旗贡献力量

(一)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始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和自觉维护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扎实推进“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史学习教育等主题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坚持学党史与悟思想融会贯通、办实事与开新局同向发力,努力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增强党性、改进作风、提高能力、推动工作的实际成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深耕主责主业在强化法律监督中展现检察作为

1.突出工作重点,做优刑事检察。充分认识刑事检察对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水平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认罪认罚从宽、少捕慎诉慎押等制度、理念的意义。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96件851人,批准逮捕422566。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435件1927人,提起公诉1157件1560人。加强立案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行为,共受理立案监督50件、受理监督撤案17件,监督立案23人、监督撤案24人。加强侦查活动监督,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0件次,纠正漏捕15人,纠正遗漏罪行20人,纠正遗漏同案犯11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2件次,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依法提出抗诉14件。强化刑罚执行监督,针对监管单位在监管活动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共制发检察建议书20份,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提出书面检察建议书18份,均被采纳。

2.促进矛盾化解,做强民事检察。以民事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服务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共受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134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0,法院裁定再审8件提请抗诉6件,市检察院支持5件。民事审判程序、执行活动监督案件87件,提出检察建议61,法院采纳并纠正违法情形60通过民事检察监督,依法纠正错误的裁判,规范审判程序执行活动,加强对不支持监督案件的释法说理,促使当事人服诉息判,有力地维护司法公正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3.关注群众需求,做实行政检察。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精准监督的办案理念,依法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共受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88件,其中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案件40件,提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35,采纳35份。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48件,对认为确有违法情形的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30,采纳30

4.把握公益核心,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围绕建设纯净绿色美丽新阿旗的目标,找准检察公益诉讼与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结合点,推动公益诉讼不断取得新进展。共受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04件,立案19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5,采纳131,绝大多数问题在诉前得以解决。对发出检察建议后公益受损仍未能解决的,提起行政公益诉讼4件受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起诉4件。加强对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缴的监督,共追回土地出让金104.5万元,收取滞纳金18.5485万元,没收定金31.5元,收回国有土地0.108375公顷。对天山镇内自助式售水机的经营情况召开公开听证会,解决监管等问题,维护好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深入落实最高检号检察建议”,组织召开窨井盖安全隐患治理磋商会议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脚下的安全”。

(三)恪守为民初心,在增进人民福祉中贡献检察力量

1.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对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恶犯罪案件9件26人,以涉恶犯罪批准逮捕17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恶犯罪案件9件44人,其中以涉恶犯罪提起公诉6件29人。

2.严惩暴力和侵财刑事犯罪。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和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122件151人,提起公诉175件226人。从重从快打击毒品犯罪,批准逮捕9件20人,提起公诉13件26人。为反腐败工作贡献检察力量,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0人。

3.依法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精准发力、重拳打击非法吸收公共存款、集资诈骗等被害人多、涉案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24人,已提起公诉23人。精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批准逮捕7件14人,提起公诉9件22人。受理的3000余万元电信诈骗案,批准逮捕8人,联合公安机关共计追赃挽损达2000万元,有力震慑了犯罪,切实维护全旗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4.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在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中履行好检察职责,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40件5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9件52人立案监督3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调查23次在办案中始终关注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3次在办理娱乐场所内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对监管存在漏洞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5份,发出督促监护令10份不批准逮捕1件3人,附条件不起诉2件2人。持续抓好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实现检察长、副检察长及未检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开展送法进校园30余次参加学校组织的法律活动5次,开展“迎进来检察开放日活动”5次一名干警荣获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5.积极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推进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事项391件595人次坚持落实“群众来访件件有回复”制度,依法及时办理群众的诉求同时做好释法说理。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按照救急救困的原则,对16名刑事被害人进行了司法救助,发放救助资金共计37.34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助力全面小康,在服务保障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

1.精准助力乡村振兴。组建扶贫工作小组,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的结对帮扶,组织干警开展献爱心扶贫,在罕苏木苏木胡斯图包勒格嘎查集资建设爱心超市一处,累计发放救助物资十万余元。2021年选派一名驻村干部开展定点帮扶乡村振兴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2.主动融入疫情防控。结合检察职能,及时发布涉疫典型案例,合力推动联防联控机制和常态化疫情防控落地见效。努力降低疫情冲击带来的影响,开展远程提讯、视频庭审90余次,对妨害防疫工作的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努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

3.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按照《赤峰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明确检察办案环节的各项保障措施。5件涉及民营企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不起诉,最大限度减小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夯实法治服务保障措施,邀请企业家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并听取意见建议。对招商引资民营企业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召开检察听证会,保护民营企业发展。

4.全力守护绿水青山。“河湖清四乱”专项活动,发现在河道内非法采砂案件线索11件,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立案9件,发出检察建议7,同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7河道非法采砂现象被有效遏制。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活动共发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件,立案12件案件办理后,向旗委、政府报送了专题报告提出了对策和建议。开展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对2010年以来的刑事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进行全面评查2018年我院办理的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评为内蒙古检察机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五)深化体制改革,在落实创新发展中激发检察活力

1.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和人员分类管理,圆满完成2次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8名干警遴选为员额检察官,及时补充了办案力量。同时做好动态管理,严格执行退出机制,3名员额检察官退出检察官序列。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办案质效得到有效提升,司法改革的成效逐步显现。

2.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以强烈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坚决拥护、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自觉做好监察体制改革任务中检察环节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人员、编制的转隶以及案件线索的划转,转移政法编制11个,事业编制2个,转隶干警11名。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工作要求,围绕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继续发挥好检察机关职能作用。

3.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转变司法理念,推动“少捕慎诉慎押”落实落地对主观恶性较小、情节轻微的犯罪,依法不批准逮捕175件287人,不起诉164件214人。积极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适用482582,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完善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适用165件

(六)强化自身建设,在筑牢发展根基中锻造检察铁军

1.筑牢意识形态阵地。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制定《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院党组抓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制度、责任部门以及具体情况的处置办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民族会议精神,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始终坚持从严治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夯实管党治党“两个责任”。持续抓好“三个规定”,筑牢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制度“堤坝”。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排查整治“七大顽瘴痼疾”问题5类11项,修订完善制度3项,主动说明问题6人,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落到实处。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七)主动接受监督,在监督中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需接受监督”的理念,主动拓展接受监督渠道,完善接受监督体系,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加大检务公开力度,主动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130条,公开法律文书914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98条。完善检察门户网站功能,推动检察工作面向社会公众公开透明。开展各类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等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主动向旗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虚心听取建议,不断提升业务水平。

 各位代表,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服务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还不够强;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平衡、不充分;队伍的综合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升。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作为重点工作加以解决 

二、未来五年工作思路和2022年工作安排

未来五年工作思路

“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检察机关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未来五年,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建为引领、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旗委和上级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创造阿旗人民更加美好生活贡献检察力量。

1.强化政治自觉,坚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提高检察履职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升“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工作水平主动对标对表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宪法法律规定、党和国家的司法政策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抓实抓好。

2.强化法治自觉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聚焦“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主动融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找准检察工作的发力点、结合点,充分履职、创新履职,着力服务保障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狠抓基本能力建设,聚力落实检察发展新要求,主动增强新时代履行检察职能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队伍,以高质量的监督办案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全方位的检察需求。

3.强化检察自觉,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强化司法担当,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严惩各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犯罪,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实现常治长效。平等保护各类市场营商主体,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优化“案-件比”,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注重办案质效与监督刚性,提升刑事检察工作效能。

4.强化创新意识持续更新司法检察理念。促进干警更新司法理念,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切实保证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站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准确把握每一个理念背后的战略思考,切实把“少捕慎诉慎押”“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精准监督”等司法理念落实到每一起案件中,最大限度的减少社会对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优化司法资源配置,释放最大的司法善意,让检察业务工作更实体现政治要求,更好回应群众期待。     

5.强化考核机制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质效。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绩效评价和干部考核的重要指示精神、高检院《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指引》关于检察人员考核工作的要求,全面考核评价检察人员德、能、勤、绩、廉,提升检察业务和队伍管理水平,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2年工作安排

1.以更好服务增进人民福祉。履行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密切与相关执法司法机关协作联动,护航绿色发展,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聚焦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促进改善人民生活品质。

2.以更大作为服务发展大局。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惩治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合规整改,促使企业能合规守法经营,着力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

3.以更大力度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助力平安建设。持续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抓实群众信访件件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司法救助等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化解,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

各位代表!新的时代赋予我们新的使命,新的征程激励我们砥砺奋进!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为创造阿旗人民更加美好生活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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