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院在上级院和旗委的正确领导下,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在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旗委十四届三次全会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旗工作大局,忠诚履职,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实现平安阿旗、法治阿旗建设做出了新贡献。
一、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深入推进依法治旗
树立稳定是根本大局的理念,保障平安阿旗建设。以人民的平安需求为导向,突出打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犯罪,起诉涉嫌故意伤害罪35人,“两抢一盗”犯罪21人,毒品犯罪14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5人。
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125件184人,批捕95件130人。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决定不批捕27件44人,纠正违法5人,提出检察建议4件;认真履行审查起诉职责,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59件456人,起诉224件360人,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决定不起诉2件6人,附条件不起诉1件1人,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冤错案件。
强化诉讼活动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发挥侦查监督职能,立案监督6件6人,提起刑事抗诉1件1人;纠正漏捕5件7人,纠正遗漏罪行6件8人,纠正遗漏同案犯1人。受理行政机关不当履职案件25件,监督审判程序违法行为3件,监督民事行政生效裁判2件,立案公益诉讼案件3件并全部发出履职建议。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对全旗17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开展见面谈话。对监管场所发出检察建议书15份,采纳率100%,参加安全大检查20次,召开联席会议3次,与在押人员谈话180余次,确保了监管场所安全。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人。
加强服务群众窗口建设,确保信访秩序平稳有序。全年接待来信来访85件205人,口头答复43件,移送反贪局20件,反渎局6件,侦监科4件,民行科5件,移送其他部门7件。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8件57人。控申接待室连续三届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促进矛盾化解,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提出救助方案报市院批准。做到了息诉罢访的最终目标。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
认真贯彻反腐败决策部署,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惩。共受理初查贪污贿赂及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31件,立案16件30人,立案人数同比增长42%,大案率58.3%,要案率21.4%,办案安全率100%。其中:贪污案件7件19人,贿赂案件4件4人,挪用公款案件1件1人;所有案件涉案金额均在5万元以上;副科级以上3件4人,副处级以上2件3人。截至2016年年底,已全部侦查终结,移送起诉10件17人, 法院作出有罪判决2件5人。承担自治区区直单位正厅级干部涉嫌贪污受贿案件的主办任务,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500余万元。
立案渎职侵权案件4件6人,其中玩忽职守案3件3人,滥用职权案1件3人,大案比例100%,全年起诉2件4人。成立10人办案组对元宝山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案件进行调查,在24小时内以玩忽职守罪成功立案2件2人。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共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11件,开展重大工程招投标预防项目20余项,举办警示教育21次,受教育人数5000余人;发放涉农职务犯罪警示宣传手册200多册;开展案例分析2件,撰写《扶贫调查报告》及《非公经济预防调查报告》;开通预防公众平台及网络查询平台;发出检察建议5件,接受预防咨询7次。建立网上警示教育基地,制作双语预防宣传手册和案例分析手册400册。参加自治区院组织的扶贫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巡回宣讲18次。
三、稳妥推进检察改革,确保检察权公正行使
落实人员分类管理。按照试点地区基层院首批员额36%的比例要求,选任了首批员额检察官14名,配备相应的检察辅助人员,采取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方式,各司其职,为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奠定基础。
明确权责体系。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构建“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权责体系,进一步明确必须追责的19种故意违法和重大过失情形,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防止办案过程中的外部干扰。
四、全面从严治检,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着力加强队伍素质能力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提升队伍思想政治素质。组织观看专题片《人民的好干部——张鸣岐》、《榜样》,认真学习优秀共产党员的精神和风采。学教活动中,我院涌现了一批先进人物。我院陈立华副检察长入选内蒙古2016年度“十佳法治人物”。赤峰市检察院发文,号召全市检察干警在陈立华同志先进事迹中汲取精神力量,遵守党章,加强党性。市委政法委做出决定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向陈立华同志学习的活动。法警队全面提高司法警察能力素质,以办案安全为目标,开展警用器械使用、体能强化、模拟押解等科目的练兵活动。同时有8人次受到旗委和上级院的表彰奖励。研究室撰写的《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探讨》在自治区院重点调研课题中成功立项。
着力加强队伍监督管理。把党风廉政建设列为党组重要工作议程,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觉抵制腐败思想和不良风气的侵蚀。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实行一案一督察。纪检组对自侦部门的讯问工作、“一案三卡”、办案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办案规范化和案件质量得到了保证,一年来没有发生违法办案情形,没有出现错案。
着力解决案多人少问题。在旗委和旗政府的重视和大力支持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任书记员14名,招录10名司法辅助人员。重视蒙汉双语人员的培养,对双语员额检察官采取保护性措施。加强蒙汉双语教育培训,派遣双语干警到内蒙古检察官进修学院、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翻译教育基地进修培训4人次。
五、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为检察工作提供硬件保障
在旗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院的办公条件得到很大改善。新办公楼按照自治区院标准进行合理布局,办案区设置监控指挥室、询问室、讯问室、心理测试室。进一步完善局域网,提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使用效率。引进专项设施,注重配套应用,安装侦查监控指挥系统、远程视频会议系统、远程接访系统、安全监控系统、机要文件传输系统,提升信息化水平。4月份将在我院召开全市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现场会。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较好地完成了上级院和旗委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旗委正确领导、旗人大依法监督的结果,也是旗政府、旗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热情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阿旗检察院全体检察干警,向各位代表和政协委员,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检察工作与大局融合还不够全面、服务大局的措施还不够精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控风险、化解矛盾的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新增职责履行还不到位,查办职务犯罪、监督纠正执法司法不公的力度、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三是司法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精细化管理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检察人员的能力、素质与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与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素能标准还有较大差距,全面从严治检仍需加强。五是检察机关的科技含量还不高,信息化应用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深入思考,下力解决。
各位代表,2017年我院将全面落实上级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旗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总要求,切实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不断提升反腐倡廉建设水平,为全旗经济社会的快速协调发展战略,为十九大的胜利召开和自治区成立七十周年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始终注重加强平安阿旗建设。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继续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重点抓好司法体制改革、公益诉讼制度改革、检务公开改革等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矛盾纠纷,依法保护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进一步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二是始终加大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结合办案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大力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加强社会化预防协作机制建设,着力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预防工作新格局,增强预防工作的整体效能。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上线,依法履职保证不出现工作断档,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努力以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推进我旗廉洁政治建设。
三是始终注重发挥诉讼监督职能。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注重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作用,坚决监督纠正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探索并延伸检察监督触角,积极构建新型检律关系。
四是始终坚持抓好队伍建设。结合“两学一做”活动,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执法能力建设、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纪律作风建设,以提高侦查办案技能和执法规范化水平为核心,抓好自侦和预防队伍的业务培训、岗位练兵、人才培养等工作,切实提升执法公信力。
五是始终坚持推进检察改革工作。检察改革任重道远,改革试点需要稳步进行。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升自身司法能力和水平。以开展创新创优和精细化管理工作为起点,以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为重点,全面提升自身司法能力和水平。
2017年里,检察工作任务更为艰巨、责任更加重大,我们将在市院和旗委的坚强领导下,在旗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本次会议精神,锐意进取,奋发有为,扎实工作,为开创检察事业新局面,推动检察工作新发展,为旗域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幸福满意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