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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年度)
时间:2022-05-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6年,我院在上级院和旗委的正确领导下,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在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旗委十四届三次全会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旗工作大局,忠诚履职,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实现平安阿旗、法治阿旗建设做出了新贡献。

一、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深入推进依法治旗

树立稳定是根本大局的理念,保障平安阿旗建设。以人民的平安需求为导向,突出打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犯罪,起诉涉嫌故意伤害罪35人,“两抢一盗”犯罪21人,毒品犯罪14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5人。

受理提请逮捕案件125件184人,批捕95件130人。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决定不批捕27件44人,纠正违法5人,提出检察建议4件;认真履行审查起诉职责,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59件456人,起诉224件360人,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决定不起诉26附条件不起诉1件1人,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冤错案件。

强化诉讼活动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发挥侦查监督职能,立案监督6件6人,提起刑事抗诉1件1人纠正漏捕5件7人,纠正遗漏罪行6件8人,纠正遗漏同案犯1人。受理行政机关不当履职案件25件,监督审判程序违法行为3件,监督民事行政生效裁判2件,立案公益诉讼案件3件并全部发出履职建议。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对全旗17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开展见面谈话。对监管场所发出检察建议书15份,采纳率100%,参加安全大检查20次,召开联席会议3次,与在押人员谈话180余次,确保了监管场所安全。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人

加强服务群众窗口建设,确保信访秩序平稳有序。全年接待来信来访85件205人,口头答复43件,移送反贪局20件,反渎局6件,侦监科4件,民行科5件,移送其他部门7件。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8件57人。控申接待室连续三届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促进矛盾化解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提出救助方案报市院批准。做到了息诉罢访的最终目标。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

认真贯彻反腐败决策部署,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惩。共受理初查贪污贿赂及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31,立案16件30人,立案人数同比增长42%,大案率58.3%,要案率21.4%,办案安全率100%。其中:贪污案件719,贿赂案件4件4人,挪用公款案件1件1人;所有案件涉案金额5万元以上副科级以上3件4人,副处级以上2件3人。截至2016年年底,已全部侦查终结,移送起诉10件17人, 法院作出有罪判决2件5人。承担自治区区直单位正厅级干部涉嫌贪污受贿案件的主办任务,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500余万元

立案渎职侵权案件46人,其中玩忽职守案3件3人,滥用职权案1件3人,大案比例100%全年起诉2件4人成立10人办案组对元宝山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案件进行调查,在24小时内以玩忽职守罪成功立案2件2人。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11件,开展重大工程招投标预防项目20余项,举办警示教育21次,受教育人数5000余人;发放涉农职务犯罪警示宣传手册200多册;开展案例分析2件,撰写《扶贫调查报告》及《非公经济预防调查报告》;开通预防公众平台及网络查询平台;发出检察建议5件,接受预防咨询7次。建立网上警示教育基地,制作双语预防宣传手册和案例分析手册400册。参加自治区院组织的扶贫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巡回宣讲18次。

三、稳妥推进检察改革,确保检察权公正行使

落实人员分类管理。按照试点地区基层院首批员额36%的比例要求,选任了首批员额检察官14名,配备相应的检察辅助人员,采取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方式,各司其职,为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奠定基础。

明确权责体系。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构建“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权责体系,进一步明确必须追责的19种故意违法和重大过失情形,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防止办案过程中的外部干扰。

    四、全面从严治检,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着力加强队伍素质能力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提升队伍思想政治素质。组织观看专题片《人民的好干部——张鸣岐》、《榜样》,认真学习优秀共产党员的精神和风采。学教活动中,我院涌现了一批先进人物。我院陈立华副检察长入选内蒙古2016年度“十佳法治人物”。赤峰市检察院发文,号召全市检察干警在陈立华同志先进事迹中汲取精神力量,遵守党章,加强党性。市委政法委做出决定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向陈立华同志学习的活动。法警队全面提高司法警察能力素质,以办案安全为目标,开展警用器械使用、体能强化、模拟押解等科目的练兵活动。同时有8人次受到旗委和上级院的表彰奖励。研究室撰写的《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探讨》在自治区院重点调研课题中成功立项。

着力加强队伍监督管理。把党风廉建设列为党组重要工作议程,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觉抵制腐败思想和不良风气的侵蚀。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实行一案一督察。纪检组对自侦部门的讯问工作、“一案三卡”、办案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办案规范化和案件质量得到了保证,一年来没有发生违法办案情形,没有出现错案。

着力解决案多人少问题。在旗委和旗政府的重视和大力支持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任书记员14名,招录10名司法辅助人员。重视蒙汉双语人员的培养,对双语员额检察官采取保护性措施。加强蒙汉双语教育培训,派遣双语干警到内蒙古检察官进修学院、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翻译教育基地进修培训4人次。

五、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为检察工作提供硬件保障

在旗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院的办公条件得到很大改善。新办公楼按照自治区院标准进行合理布局,办案区设置监控指挥室、询问室、讯问室、心理测试室。进一步完善局域网,提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使用效率。引进专项设施,注重配套应用,安装侦查监控指挥系统、远程视频会议系统、远程接访系统、安全监控系统、机要文件传输系统,提升信息化水平。4月份将在我院召开全市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现场会。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较好地完成了上级和旗委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旗委正确领导、旗人大依法监督的结果,也是旗政府、旗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热情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阿旗检察院全体检察干警,向各位代表和政协委员,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检察工作与大局融合还不够全面、服务大局的措施还不够精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控风险、化解矛盾的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新增职责履行还不到位,查办职务犯罪、监督纠正执法司法不公的力度、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三是司法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精细化管理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检察人员的能力、素质与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与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素能标准还有较大差距,全面从严治检仍需加强。五是检察机关的科技含量还不高,信息化应用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深入思考,下力解决

各位代表,2017年我院将全面落实上级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旗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总要求,切实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不断提升反腐倡廉建设水平,为全旗经济社会的快速协调发展战略,为十九大的胜利召开和自治区成立十周年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始终注重加强平安阿旗建设。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继续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重点抓好司法体制改革、公益诉讼制度改革、检务公开改革等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矛盾纠纷,依法保护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进一步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二是始终加大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结合办案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大力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加强社会化预防协作机制建设,着力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预防工作新格局,增强预防工作的整体效能。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上线,依法履职保证不出现工作断档,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努力以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推进我旗廉洁政治建设。

三是始终注重发挥诉讼监督职能主动适应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注重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作用,坚决监督纠正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探索并延伸检察监督触角,积极构建新型检律关系。

四是始终坚持抓好队伍建设。结合“两学一做”活动,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执法能力建设、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纪律作风建设,以提高侦查办案技能和执法规范化水平为核心,抓好自侦和预防队伍的业务培训、岗位练兵、人才培养等工作,切实提升执法公信力。

五是始终坚持推进检察改革工作。检察改革任重道远,改革试点需要稳步进行。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升自身司法能力和水平。以开展创新创优和精细化管理工作为起点,以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为重点,全面提升自身司法能力和水平。

2017年里,检察工作任务更为艰巨、责任更加重大,我们将在市院和旗委的坚强领导下在旗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本次会议精神,锐意进取,奋发有为,扎实工作,为开创检察事业新局面,推动检察工作新发展,为旗域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幸福满意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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