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对一不起诉
案件进行公开审查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强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检察权行使的监督,2018年5月4日,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针对孙某某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进行了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取各方意见。本次公开审查邀请了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旗政协委员、被害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双方的委托律师共同对案件进行审查。
公开审查会上,首先由承办人介绍了孙某某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的基本案情,并陈述了拟作不起诉处理的理由。之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旗政协委员、双方的委托律师也分别对案件不起诉处理决定发表了意见,一致同意对孙某某做不起诉处理。孙某某对案件的发生表示悔过,并表示已经积极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被害人近亲属也对孙某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并同意不起诉处理的决定。
最终,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5月7日做出对孙某某不起诉的决定。
据案件承办人介绍,通过对不起诉案件的公开审查,可以让群众知晓和参与到检察机关办案工作中来,通过各种渠道不断探索和完善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机制,以实现同类案件法律适用上的公正、公平,达到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对进一步体现执法办案的透明度、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