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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人要管好自己的朋友圈
时间:2017-02-07  作者:阿鲁科尔沁检察新媒体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正义网上的一篇名为《司法人员要管好自己的朋友圈》的文章,在阿旗院新媒体公众号转载后,在同事之间引起了热议,大家结合自己的工作生活,提出了很多自己的看法。 

    随着微时代的深入发展,微信正在朝着公共化的方向发展,司法人员的微信朋友圈,在某种程度上也代表着司法人员的形象。因而,司法人员既要净化现实中的朋友圈,谨慎择友健康交往,也要切实管好第二个朋友圈——微信朋友圈。  

   管好微信朋友圈,司法人员要有辨别良莠的“火眼金睛”,提高鉴别能力和免疫力。既要分辨信息来源和事实是否准确可靠,更要看其政治观点、法治逻辑是否正确。对于不实谣言或传播错误政治观、价值观、法治观的内容做到不相信、不转发。  

    以上内容很多同事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朋友圈作为社交环的一部分,很大程度的反映了这个人的思想动态,乐于原创、转发积极向上正能量信息的人,生活中往往也是一个积极乐观的人,而总是在朋友圈中抱怨牢骚的人,在生活中也是阴郁沉沉的状态。 

  还有一位同事提出:文中提出的不传播谣言、不发布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言论、要辨别事物背后原因;这些不但是检察官要做到的,也是每一位公民应该遵守的网络秩序。作为司法工作者,对于自己朋友圈应该做一些积极向上内容,例如普法宣传与中央最新指示精神的转发,同时利用朋友圈的公开性,将一些工作中闪光的亮点分享给朋友、同事。 

   对于检察人员朋友圈的管理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1.普法工作是检察人员的第一任务。建设法治社会是一直以来的目标,所以检察官们的朋友圈作为普法工作的最前端,以身作则是最重要的。 

2.要注意涉密、保密工作,对于在调查案件、涉密案件、办案过程与当事人员不应发到朋友圈等社交网络,对于敏感信息要安全保存,不可以用自己的私人手机、储存设备保存。 

3.内容要积极健康, 传播社会上的正能量,对于检察文化与犯罪与反相关的文章、视频应该积极转载。 

    朋友圈不是洪水猛兽,正确的使用它能够为我们的生活、工作带来便利,甚至为我们这个社会的和谐发展,社会文化的涤荡澄清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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