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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敲警钟 依法矫正筑平安
时间:2026-01-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做好春节期间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工作,筑牢社区矫正安全防线。1月28日上午,阿鲁科尔沁旗司法局召开2026年社区矫正工作暨社矫对象集中警示教育大会,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博受邀出席会议并作专题法治宣讲,旗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闫洪章,旗委政法委副书记鲁志远及旗司法局分管领导、各司法所负责人等参加会议,全旗各司法所在册社矫对象接受本次警示教育。

会上,鲁志远副书记通报2025年度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情况,以个别社矫对象不遵守社区矫正法的相关规定,受到警告、被撤销缓刑等情形的实际案例对社矫对象进行警示教育,这些真实的案例让在场的社矫对象深刻感受法律的威严。

(为保护隐私,照片已进行技术处理)

李博副检察长在宣讲中指出,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提醒社矫对象认清身份、严守底线,争取早日顺利回归社会。同时对社矫对象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严守矫正规定,主动接受监督。要严格遵守报告、外出、会客、迁居等各项监管要求,不隐瞒、不逃避、不抗拒。检察机关将通过定期巡查、专项检查、线索核查等方式,监督社区矫正机构履职,也会直接与社矫对象开展谈心谈话、核实情况,任何试图规避监管的行为,都将被依法纠正和追责。要明白,接受监督不是“负担”,而是顺利完成矫正、回归正常生活的保障。

二是深化法治认知,重塑守法信仰。社矫对象要认真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法治教育学习,深刻理解《刑法》《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的内涵,真正搞清楚 “为什么犯罪、犯罪的危害、如何守法”。检察机关也会结合办案实践,开展常态化法治宣讲,用身边案例释法说理,帮助社矫对象筑牢法治思想防线,从内心深处敬畏法律、信仰法律。

三是积极弥补过错,修复社会关系。社矫对象要主动承担起应有的法律责任,积极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向受害者真诚道歉、弥补损失;要积极参与公益劳动,在服务社会、帮助他人的过程中,体会责任与价值,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检察机关在监督中,会重点关注社矫对象的悔改表现和社会关系修复情况,这也是评估矫正效果的重要依据。

四是珍惜救赎机会,走好人生新路。社矫对象的人生或许因一时糊涂留下了污点,但这并不意味着人生就此定格。检察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社区、家庭都会为社矫对象的改造回归提供支持。在社区矫正过程中要摒弃消极心态,远离不良社交圈,主动学习技能、规划人生,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的悔改之心,赢得家人的谅解、社会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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