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促进司法公正,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公开选任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员职责
受邀参加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依法独立发表听证意见,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二、听证员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基本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入选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专家咨询委员、律师、人民调解员、公益诉讼志愿者;
3.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
4.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领域专家、学者。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人民监督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被开除公职或开除留用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任职期限
听证员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三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不得超过两届。
四、履职保障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选任公告。
(二)资格审查。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按照选任条件和工作需要,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察人选。
(三)组织考察。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对进入考察人选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
(四)确定拟任人选和公示。本院党组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候选人考察结果,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拟任人选名单通过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五)正式任命和颁发证书。根据本院公示情况,作出本院听证员的选任决定并向听证员颁发证书。最终选任名单也将通过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
六、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意见。有意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的,请填写《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选任听证员报名表》,将报名表、报名人员身份证和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于2025年5月30日前发至报名邮箱:er_1018@163.com
联系人: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 额尔德木图
联系电话:0476-7235872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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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选任听证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