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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旗检察 | 提升司法公信 自觉接受监督
时间:2024-04-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既是监督的主体,又是被监督的对象,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在2023年,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共联络、邀请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检察活动22人次,其中邀请人大代表来院参加“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助理美丽中国建设”检察开放日一次、旗人大常委会调查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少捕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一次,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听证会8次。

多年来,我们自觉接受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始终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拓展监督渠道,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始终做到司法为民。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联络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定期沟通交流: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走访等形式,与代表委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3. 信息公开透明: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向代表委员公开检察工作信息,增强他们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4. 积极办理建议提案: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认真研究办理,及时反馈办理结果,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5.邀请参与,强化监督: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听证会等活动,让他们近距离感受检察工作,强化对检察工作的监督。

近年来,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取得了以下成效:

1. 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和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

2. 一些代表委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有力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

3. 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紧紧依靠人民的监督和支持,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努力以高质量检察履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更好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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