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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1-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从事检察工作的机构,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内设5个部室。编制人数48人,其中:政法编制39人;事业编制9人。实有人数43人:政法人员35人;事业人员8人。退伍安置人员9人;聘任制书记员10.合同制人员11人。

部门决算编报单位

单位数

单位名称

1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我单位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159.11万元,调整预算数为1,554.79万元,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1171.82万元,调整预算数为2116.59万元。根据2019年度、2020年度预算及预算调整对比,可以看出,2020年年初预算比上一年度增加1%,主要原因为2019年申请追加了部分预算。调整预算数2020年较2019年增加36%,主要原因是我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多。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2,138.0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116.59万元,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1.50万元;支出总计2,138.09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531.74万元,增长33.10%;支出总计增加531.74万元,增长33.1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当地财政拨付信息化建设费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2,116.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8.52万元,占71.30%;其他收入608.07万元,占28.70%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2,138.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1.55万元,占64.10%;项目支出766.55万元,占35.90%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08.5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508.52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增加480.60万元,增长46.80%;支出增加480.60万元,增长46.8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当地财政拨付信息化建设费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08.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9.75万元,占70.90%;项目支出438.77万元,占29.10%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69.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83.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0.25万元.津贴补贴229.32万、社会保障缴费614.31万,较上年增加451.8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清算养老保险,缴纳了2014年至201811月的养老保险。公用经费85.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9.39万、水费3.69万、电费1万、邮电费2.23万、维修维护费5.08万、工会经费6.11万、福利费7.64万、其他交通费24.12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万,较上年增加13.3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办公费支出增加。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5.00万元,支出决算为45.67万元,完成预算的1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45.00万元,支出决算为45.67万元,完成预算的101.5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项目支出办案维修维护费0.67万元放在了公车车辆保险当中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5.6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67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是由于我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人员;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二是我单位没有因公出国人员。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5.67万元,用于执法执勤用车,车均运维费4.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加0.6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办案维修维护费0.67万元放在了公车车辆保险当中。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766.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办案业务费 业务装备经费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8.7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力争办案数量较上一年有所增加,且保证办案质量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过程中在规定时效内结案,尽量缩短办案周期的同时降低办案成本;在达成的效益指标上,我院尽量追缴办案所得,减少国家的经济损失,有力打击犯罪,震慑犯罪分子,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业务费 业务装备经费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我院收到自治区和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251.27万元(含上年结转0.6万元)、业务装备经费188.10万元,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保障干警办案经费。

1.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313.6万元,执行数为578.44万元(含归还地方债务232万元、地方支付劳务费和差旅费32.8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0年受理案件600余件,审结率达到95%,人均办案支出0.57万元,全年审结案件标的额240.24万元,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80%,支出完成率达到100%,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90%,审判案件达到审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保障干警办案经费,满意度达到95%以上,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存在经费支出监管力度不足的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18万元,执行数为188.10万元(含旗财政拨款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验收合格率预计99%。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20%。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支出进度达到100%。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装备更新促进执法工作,执行到位率90%。干警满意度达到95%以上,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存在相关经费不足、财务人员业务熟悉程度不够的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建议适当增加经费,同时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刘海明7232079

主管部门

 政法处

实施单位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13.6

 578.44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313.6

 313.6

 

 100%

 

其他资金

 

 264.84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检察业务费专款专用,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在办案需要和办案质量基础上逐步减低办案成本,检察业务支出尽量直接支付,减少现金支付,合理安排聘用人员经费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政法专用资金管理规定使用款项。

 该款全部用于我院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保障了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我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

数量指标

审结案件数量

 6.5

 150

572

 6.5

 

受理案件数量

 6

 150

600

 6

 

质量指标

期限内结案率

12.5

 90%

 100%

 12.5

 

时效指标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6.5

 95%

 100%

 6.5

 

批捕案件平均案件时间

 6

 7

 7

 6

 

成本指标

支出进度

 6.5

 100%

 100%

 6.5

 

人均直接办案支出

 6

 0.56万元

 0.57万元

 6

 

(3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二审改判率

 7.5

 10%

 0%

 7.5

 

社会效益指标

刑事案件申诉率

 7.5

 10%

 0%

 7.5

 

生态效益指标

社会环境公益诉讼结案率

 7.5

 90%

 100%

 7.5

 

可持续影响指标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时间

 7.5

1

 1

 7.5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7.5

 90%

 100%

 10

 

总分

100

 

 1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刘海明7232079

主管部门

 政法处

实施单位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18

 188.1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118

131.1

 

 100%

 

其他资金

 

 57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该项专款资金将用于办公设备更新、新增设备以及自治区院要求信息化建设。根据办案区设置的要求增加办案设备。规范化采购更新和使用各类装备。

办公设备的更新,完善了我院的相关设施建设。装备采购过程中节约成本,设备质优价廉。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

数量指标

业务装备采购数量

 6.5

43

51

 6.5

 

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比率

 6

≥90%

100%

 6

 

质量指标

装备验收合格率

12.5

90%

 100%

 12.5

 

时效指标

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

12.5

 90%

 100%

 12.5

 

成本指标

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

12.5

20%.

 90%

 12.5

 

(3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

 7.5

90%

 100%

 7.5

 

社会效益指标

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

 7.5

 90%

 90%

 7.5

 

生态效益指标

 业务装备对环境的影响

 7.5

 10%

 0%

 7.5

 

可持续影响指标

  业务装备可持续性

 7.5

90%

100%

 7.5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业务装备满意度

7.5

 90%

 100%

 10

 

总分

100

 

 100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业务装备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10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87万元,比2019年增加13.36万元,增长18.40%。主要原因是:2020年办公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0年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0年无政府采购服务。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机要通信用车0;应急保障用车0;执法执勤用车10,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办案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9年增加0.00台(套),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院没购入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9年增加0.00台(套),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院没购入10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明真   联系电话:0476-7232079

 

 

点击下载: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2020年业务装备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doc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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