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2017年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在党委、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旗财政局的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为主线,以落实检察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为基础,大力加强科技强检战略,努力提升检务保障水平,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夯实物质基础,有力保障了检察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2017独立编制机构1个,内设机构14个,分别是:办公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室、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民行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法警队、预防科、天山口监察室、纪检监察科、案件管理中心。我院政法专项编制:52人、工勤事业编制:11人。实有政法人员45人;事业人员10人;退伍安置人员10人;政府聘任人员24人;离、退休人员23人。遗属补助人员5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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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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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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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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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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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2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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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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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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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7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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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单位2016年度、2017年度预算及预算调整对比,可以看出,2017年年初预算比上一年度增长56.23%,主要原因为2017年我单位实行人财物由自治区统管,预算范围较2016年度更为详细,公车改革后增加公车改革补贴等因素,也是预算增长的主要原因。调整预算数2017年较2016年增长40.37%,主要原因是随着工资的正常晋升,随之增加的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4,813.8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3,239.9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573.87万元;支出总计4,813.80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647.57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058.27万元,增长74.70%;支出总计增加2,058.27万元,增长74.70%。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项目支出经费比上年度增加;二是人员经费增长。三是公务用车车补增加。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239.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7.44万元,占47.80%;其他收入1,692.50万元,占52.20%。其他收入为本年度旗财政拨入的我院两个建设维修工程款。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166.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5.49万元,占46.40%;项目支出1,160.74万元,占53.6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121.3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573.87万元;支出总计3,121.31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857.98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增加365.78万元,增长13.30%;支出增加365.78万元,增长13.30%。主要原因:一是我院人员增加随之增长的人员经费;二是我院项目经费支出的增加.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63.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6.33万元,占35.40%;项目支出497.00万元,占39.3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6.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2.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96万.津贴补贴381.35万、社会保障缴费29.84万,较上年增加37.6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晋升及随之增加的社会保障缴费,以及司法体制改革之后增加的人员津贴补贴支出;公用经费103.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9万手续费0.06万水费2.3万电费3.4万取暖费22.85万物业管理费13万劳务费5.92万工会经费3.44万福利费13.2万其他交通费31.61万,较上年减少-87.34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2017年反贪反渎部门转隶自侦案件减少,用车费用相应减少。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02.00万元,支出决算为69.96万元,完成预算的68.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9.96万元,完成预算的69.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由于2017年反贪反渎部门转隶自侦案件减少,用车费用相应减少。二是由于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未接到《接待批办单》,所以没有公务接待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69.9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96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9.96万元,用于车辆燃油费、维修费及保险费,车均运维费5.40万元,较上年减少-19.83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反贪反渎部门转隶自侦案件减少,用车费用相应减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66万元,比2016年减少-87.34万元,降低-45.70%。主要原因是:由于反贪反渎部门转隶自侦案件减少,用车费用相应减少(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减少-114.41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 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货物。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辆,其他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部门决算编制要求,我单位对重点项目决算的绩效目标进行公开。
办案经费预算绩效目标:产出指标上,我院力争办案数量较上一年有所增加,且保证办案质量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过程中在规定时效内结案,尽量缩短办案周期的同时降低办案成本;在达成的效益指标上,我院尽量追缴办案所得,减少国家的经济损失,有力打击犯罪,震慑犯罪分子,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凌燕 联系电话:0476-723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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